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勒装备高低温湿热试验箱试验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后勒装备在试验箱内进行的高温,低温与湿热试验。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18A后勤军工产品定型试验规程
3、基本要求
3.1试验具备的条件
依据GJB18A起草试验大纲并提出详细的试验实施计划;装备提交试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出厂检验合格;
b)与设计文件,图样相符;
c)完整齐套(包括专用检测设备,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d)符合环境试验条件的要求(如更换液压油,机油,防冻液和蓄电池等); e)能够正常工作。
3.2标准大气条件
3.2.1温度:25C10C
3.2.2相对湿度:20%~80%.
3.2.3气压:试验场所的气压。
3.3试验条件控制
3.3.1温度;被试装备附近的温度应在试验温度的2"C以内。对于体积大于5m2的较大装备,温度允许误差可以为3C.
3.3.2相对湿度:应在试验相对湿度的5%RH以内(相对湿度值为100%).
3.3.3风速:试验箱内被试装备附近的风速不得大于1.7m/s.
3.3.4温度变化率:进行高温,低温试验时,升降温过程中温度变化速率不应超过3C/min.
3.4仪器仪表和测试装置
3.4.1试验设备应能自动保持装备所要求的试验温度,湿度,容差应符合温度土2C,湿度5%RH的规定。
3.4.2试验箱内应没有供测试用的接线装置和引线孔。各接线装置之间,接线装置与试验箱璧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0MO
3.4.3试验箱内应有进行湿热试验时所需的排气孔,以免箱内压力过高,并应无锈蚀或腐蚀污染;顶部冷凝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冷凝水应能够连续从箱内排除
3.4.4试验箱内应设有照明装置和观察窗,以便随时观察试验箱内被试装备及试验情况。
3.4.5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内用于本标准的试验设备(包括仪器仪表和测试装置等)应定期校验,并符合相关标准。
3.5试验温度的稳定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件不工作时,当装备热容量的功能部件的温度达到试验温度误差范围之内时,则认为达到了非工作温度稳定,结梅件和无源件通常不用考虑温度稳定。
一个项目试验结束后,按试验顺序进行另一个项目试验时,应使装备温度重新达到稳定后方可进行。
3.6试验程序
3.6.1试验前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
被试装备试验之前,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对被试装备按下列步骤进行全面检查,使被试装备技术状况完好: a)对装备进行目视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b)。按照试验大纲对装备进行工作性能检查,并记录结果; c)如果装备不能正常工作,解决问题后重复上述步骤b).
3.6.2被试装备在试验箱中的安装
被试装备在试验箱中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不影响箱内空气自由循环,并尽可能模拟实际使用状态进行必要的连接,按需要附加测试设备。实际工作中使用而在试验中不用的插头,外罩应保持原状。实际工作中加以保护的而在试验中不用的机械或电气连接处应加以适当的覆盖。
在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被试装备的完整性。如果装备中有个别设备或装置,不适于高温,低温或湿热试验环境,必须移出时,应在试验报告中如实记录。被试装备安装完毕后,如需要,应按试验步骤进行操作检查,避免发生因安装不当而造成的放障。
3.6.3试验
按试验大纲要求,给被试装备施加规定的环境条件,按第4章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3.6.4恢复
在所有试验项目完成之后,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对装备进行恢复处理,对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6.5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中应对以下内容有明确记载:
a)性能参数指标的偏离值是否超过了被试装备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极限;
b)结构上的损坏是否影响了被试装备功能;
c)是否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或出现危及安全的故障;
d)被试装备出现某些变化(例如:某-部分被腐蚀)是否使其不能满足维修要求。
3.6.6试验中止的规定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试验箱有权中止试验
a)试验过程中,被试装备主要战术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使其达到要求; b)被试装备在试验现场条件下出现不能恢复的故障; c)不能保证试验安全进行;
d)发生意外事故,影响试验结论。
3.6.7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应有试验人员签字并包含以下内容: a)被试装备名称,数量,研制单位;
b)被试装备主要技术参数和基本技术状况; c)试验箱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及精度;
d)试验进行的程序及步骤;
e)试验参数测量的位置,次数及结果;
f)被试装备在试验中发生的问题及不正常情况; g)记录被试装备性能的检测数据; h)试验时间与地点; i)试验环境条件;
i)试验负责人及参试人员
4、试验方法
4.1高温试验
4.1.1高温贮存试验
4.1.1.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在高温条件下贮存的适应性。
4.1.1.2试验条件
4.1.1.2.1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为70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1.1.2.2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为12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1.1.3试验步骤
高温贮存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将装备按其贮存技术状态布置,并打开厢式装备的门,窗,孔,口等; c)将试验箱内环境温度调整到装备贮存试验温度并保持12h;
d)将试验箱内温度调节到标准大气条件,并且保持到装备达到温度稳定;
e)对装备进行目视检查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4.1.2高温工作试验
4.1.2.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适成性。
4.1.2.2试验条件。
4.1.2.2.1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为46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1.2:2.2。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为后勤装备在试验条件下完成所有试验作业项目时的时间。
4.1.2.3试验步骤
高温工作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将试验箱内环境温度调整到试件工作试验温度,并在装备达到温度稳定后至少保持2h。如果不可能测量其内部温度,则应在热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保持时间;
c)对装备进行目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d)按照试验大纲对装备进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检测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e)在装备不工作的情况下,调节试验箱内空气温度至标准大气条件,保持此温度直到装备温度达到稳定;
f)对装备进行全面的目视检查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4.2低温试验
4.2.1低温贮存试验
4.2.1.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应性。
4.2.1.2试验条件
4.2.1.2.1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为-55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2.1.2.2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为12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2.1.3试验步骤
低温贮存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将装备按其贮存技术状态布置,并打开厢式装备的门,窗,孔,口等; c)将试验箱内环境温度调整到装备贮存试验温度并保持12h;
d)将试验箱内温度调节到标准大气条件,并且保持到装备达到温度稳定;
e)对装备进行目视检查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4.2.2低温工作试验
4.2.2.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在低温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4.2.2.2试验条件
4.2.2.2.1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为-41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2.2.2.2。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为后勤装备在试验条件下完成所有试验作业项目时的时间..
4.2.2.3试验步骤。
低温工作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将装备按其贮存技术状态布置,并打开厢式装备的门,窗,孔,口等; c)将试验箱内环境温度调整到装备贮存试验温度并保持12h;
d)将试脸箱内温度调节到标准大气条件,并且保持到装备达到温度稳定;
e)对装备进行目视检查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4.2.2低温工作试验
4.2.2.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在低温环境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4.2.2.2试脸条件
4.2.22.1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为-41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2.2.2.2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为后勤装备在试验条件下完成所有试验作业项目时的时间。
4.2.2.3试验步骤
低温工作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将试验箱内环境温度调整到装备工作试验温度,并在装备达到温度稳定后至少保持2h如果不可能测量其内部温度,则应在热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保持时间; c)对装备进行目视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d)按照试验大纲对装备进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与试验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e)在装备不工作的情况下,调节试脸箱内空气温度至标准大气条件,保持此温度直到装备温度达到稳定; f)对装备进行全面的目视检查和工作性能检查,记录结果,并与试脸前的数据进行比较。
4.3湿热试验
4.3.1恒定湿热试验
4.3.1.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在湿热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4.3.1.2试脸条件
4.3.1.2.1温度,湿度量值
试验温度为40C,相对湿度为95%;海上作业装备试验温度为40C相对湿度为98%.
4.3.1.2.2试验持续时间
试验持续时间为48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3.1.3试验步骤
恒定湿热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调节试验箱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到40C,在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 c)待试验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c)待试验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d)在试验结束前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对装备进行性能检查并记录结果; e)试验结束后,将温湿度调节到标准大气条件;
f)对装备进行全面的目视检查,并记录由于湿度暴露产生的任何结果。
4.3.2交变湿热试验
4.3.2.1试验目的
考核后勤装备零部件及仪器设备在湿热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4.3.2.2试验条件
4.3.2.2.1温度,湿度量值
试验过程中温度,湿度及时间要求见图1.

4.3.2.2.2试验持续时间
本试验以24h为一个循环周期,至少进行10个周期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3.2.3试验步骤
本试验包括--个24h的条件受控的周期(保证处在任何气候起始点上的所有装备都按相同的条件开始试验),接着按照试验方案规定的管环数,反复进行24h的湿湿度循
环。具体步骤如下:
a)试验前按3.6.1和3.6.2对装备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检测并安装在试验箱中;, b)调节试验箱温度为23C,相对湿度为50%,并保持此条件24h; c)调节试验箱温度到30C,相对湿度到95%;
d)使装备进行适当的试验循环数,建议在第五及第10个循环周期结束前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对装备进行性能检查并记录结果; e)在所要求的循环数结束后,将温湿度调节到标准大气条件;
f)对装备进行全面的目视检查,并记录由于湿度暴露产生的任何结果。